为规范各岗位人员操作行为,促使职工按章作业、正规操作,防止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规定;
2、本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符合现场条件,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二、编制内容
1、各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的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包括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和危害。
三、编制组织
1、矿长牵头组织,成立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工作方案;
2、编制小组根据本矿岗位操作工种设置,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
3、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编制小组,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后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形成安全操作规程;
4、审核后的安全操作规程经本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审定后,由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以正式文件发布。
5、安全操作规程每年要进行一次分析或补充,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以及现场生产工艺、设备或岗位工种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培训学习
1、各单位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技术学习日和班前班后会等时间,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坚持理论学习和现场示范相结合。
2、各工种人员要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对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重点学习,达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3、安全培训、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要经常采取理论考试和现场考核的办法,加强对员工学习操作规程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操作规程学习的效果。
4、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同时,特殊工种还要经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5、职工作业期间,要经常学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领会,熟练掌握,养成良好的正规操作习惯,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技能。
6、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培训形式不拘一格,并定期进行考试。对于考试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单位内部停职学习,停职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五、监督执行
1、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种人员要提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生产作业的全过程。
2、在现场生产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定的上岗条件和操作规程作业和操作,坚持正规操作,搞好自主保安。
3、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安排无证人员、证件过期人员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4、转岗工人必须学习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5、安全操作规程每年至少集中或修订后及时组织一次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不正规操作行为。
六、考核规定
1、未按规定及时编制或修订,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2、对不按规定组织操作规程学习的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
3、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抽考完全不掌握每次罚款200元,掌握不全面每次罚款100元。
4、发现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按违章作业论处;管理人员强令他人违规操作的,按违章指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