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2.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消防器材由公安科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公安科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一律由企管科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换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公安科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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