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属矿区重点防其它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火种,库内禁止吸烟,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机房、库房禁止用火,如因检修需要电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重要机房、库房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重要机房、库房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6.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散落的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及时清除。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因生产需要的爆炸器材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设炸药库存放,炸药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8.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9.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妥善保管配备器材。
10.井下应当保障安全出口畅通,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我矿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员培训时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2.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1.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2.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3.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4.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5.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