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采掘布署和矿井通风系统的需要,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施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负责按要求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施工和维护,并完善附属设施(栅栏、检查牌、禁止牌等),做好记录,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每组风门必须联锁,任何人不得将同一组风门同时打开。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
三、不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安排拆除。
四、通风设施的安装和拆除由通风科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队负责实施,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井下风桥、密闭、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否则,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处罚。
五、通风设施构筑完成后,通风科必须组织生产、安全、通风等相关人员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进行整改,验收后要填写验收记录。
六、瓦斯检查工负责每班对瓦斯检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检查,密闭每周检查一次,其它通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记录。
七、在用通风设施必须全部绘制在通风系统图上,做到图纸与现场相符。
八、通风设施必须进行牌板管理和台账管理。牌板要将在用设施的构筑时间、位置、质量、用途填写清楚;台账要把井下所有设施逐一进行登记,要将设施构筑时间、竣工时间、竣工验收结果、位置、用途、维护情况和拆除或报废时间记录清楚。
九、调节风窗必须有调控装置,调节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