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生技科长、安全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由通风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通风科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管路要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未经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供水管路不到位,对队组负责人处罚200元。
四、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
五、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
六、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管路,带式输送机井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不及时安设阀门,每处对队组负责人处罚100元。
七、矿井管路管径根据防尘用水量和用水压力确定:大巷、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管径分别不小于108mm,采掘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4MPa以上,否则需加增压装置。
八、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地点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九、防尘系统的规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应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无故不参加验收,每次处罚200元。
十、各项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说明牌管理: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
十一、通风科应按时填制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防爆设施记录等,做到整齐、清楚、数字准确与现场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