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外因火灾防治
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火供水系统,并在水平、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压力不低于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立井、斜井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米处;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井下机电峒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3、皮带运输机应装设超温保护装置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装置
4、机电峒室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按公司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5、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每季检查一次,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
6、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矿井反风设施必须每季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矿井必须装备检测CO、CO2、CH4、O2的检测仪表和多功能检测仪,并保证完好。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
9、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2)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
(3)矿井所有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季由通风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井下灭火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现场的队、班组长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危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矿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或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通风队长和机运队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CH4、CO、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及风流、风量的变化,防止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
2、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3、用水灭火时应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4、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三、内因火灾防治
1、建立健全防治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制度:
(1)预测预报方法:
气体成份分析法。根据检测或化验结果进行预报工作。
(2)预测预报内容:
①气体成份,主要是CH4、CO、CO2等特征气体。一是用“多种气体检定器”、“CH4便携式检测仪”等气体检测仪器到现场直接检测,二是用专用采样工具,采集气样,进行气体成份分析。
当矿井总回风巷、采区防火墙、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尾巷、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CO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0.0024%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②气温与水温,用温度计直接测量。
当水温和气体比平时有明显升高(超过2℃)或人体不适、有火灾气味等可疑变化时,立即发出预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③要注意对自然发火的早期识别,重视井巷中出现的雾气、井壁出汗、火灾气味(煤油、汽油、松节油或煤焦油的恶臭味),空气与煤壁温度骤增、水温升高、人体不适(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这些都是自然发火的初期征兆。
(3)预测地点:
①矿井总回风巷。检测地点选在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内。
②综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检测地点选在工作面切顶线以内靠煤帮侧;综采工作面回风巷,检测地点选在距回风巷口15m处。
③采区防火墙。检测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份和空气的温度。
④其它可疑地点。
注意检测、采样时,要避开放炮等影响。
(4)预测预报周期:
①正常情况下,自燃煤层的综采工作面及尾巷、采区防火墙每周检测或化验、分析、预报一次;矿井总回风巷每月采样、化验、分析、预报一次;
②当检测区域内CO浓度比平时明显升高,但不超过24PPm时,检测、化验、预报周期缩短一半;当检测区域内CO超过24PPm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或已发生自然发火时,要制定专门措施,其检测、化验、预报周期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明确规定。
③对可疑地点或有争议的地点,要立即采样、送检、化验、分析、预报。
(5)预测预报制度:
所有检测分析结果都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治自然发火记录本上,由专人定期分析整理,及时发出预报。预测预报每周报通风科长签字审核。
2、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3、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开采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