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持证的监测监控人员担任。
2、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巡检记录。
3、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巡检,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4、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 100%,线路吊挂、设备清洁等符合规定。
5、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6、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严禁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