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收集工作,实时监测煤矿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闭和重要设备馈电等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矿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报告,同时须将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上一级监中心)。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当班值班员是矿井甲烷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 12 种:
(1)甲烷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机;
(3)局部通风机停机;
(4)风门开启未关闭;
(5) 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 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级监中心)上传数据的;
(7) 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 传感器设置位置不当;
(9)出现异常未向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 )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 )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4、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甲烷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 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上级监控中心)并同步电话录音,书面报告须有煤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5、监控系统值班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煤矿有关领导,及时报告“指令”执行情况。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矿总工程师负责制, 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