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自救器管理制度
一、自救器由矿灯房超市式管理,建立台帐,通风科、安全科进行监督检查。
二、后勤库房负责统一定货,必须按照要求,选用定点厂家的产品,严禁乱采乱购。
三、有效使用期:从制造日期起,携带:单班/日三年,双班/日一年半,三班/日一年,存放:五年。自救器的使用年限:库存五年,从出厂日期算起,从制造日期起,携带:单班/日三年,双班/日一年半,三班/日一年。
四、自救器的配备,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5-10%的备用量。
五、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六、自救器发放人员发放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凡是启封的或压力不足的严禁发放,使用人员在领用时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七、通风队每个季度必须对所有的自救器进行一次外观质量检查和气密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八、没有携带自救器的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井口检身工负责检查,对于在井下不随身携带,乱扔乱放,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要按规定进行处罚(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按违章处理;非故意损坏,主动汇报者每台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发现并汇报者每台罚款200元)。
九、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基本知识,并达到实际操作时30秒内佩戴完毕的熟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