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井下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有关制度,对各工作面探水情况进行严格监管、落实。
二、工作面现场实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探放水动态管理牌板吊挂在行人侧,探水起始点吊挂在巷道醒目位置,定期对防治水动态管理牌板进行更新,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安全生产。
三、防治水科根据施工队组作业进度,更新图牌板相关内容,主要是已掘距离、剩余距离等内容,并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下发不及时,处罚责任人100元。
四、施工队组必须按通知书要求严格控制掘进距离,严禁超距离掘进,违者处罚500元。施工队组对工作面5米范围内浮煤进行清理,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因浮煤、支护、接电等准备工作不到位,耽误工作面探放水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五、每次探放水完毕后,防治水科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队组允许向前掘进的安全距离,并及时下发至队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六、在探水完成后,探放水队施工人员根据现场签字确认的探水原始记录,填写钻孔深度,将现场记录上报防治水科存档备查。
七、防治水科负责现场记录的收集、保存及监督工作,对现场数据不齐全,未签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连带相关责任人100元;数据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并连带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