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 全矿机电设备严格实行图、牌、板齐全,编号、挂牌、建帐、建卡、建档的科学管理制度。
(二) 矿井设1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领用、交接、验收等工作。
(三) 设备的交接、领用必须与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办理相关手续。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不准下井和投入使用。
(四) 设备转移或互相调配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调拨移交手续。
(五) 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故障设备都要升井进行检修,不得迁移使用。
(六) 机电设备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七) 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机电科和设备管理员组织进行事故追查,使用单位应主动配合查清责任,并根据设备价值和损坏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八) 对机电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时,要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九)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应统计、分析设备运行状况。二、机电设备的完好管理
(一) 每月由机电科组织设备使用单位机电分管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设备检查。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二) 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机电设备检查记录表》,由设备管理员收集存档。
(三) 运行中的大型设备,要求台台完好;采、掘、运主要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到 90%以上。
三、机电设备领用、移交、回收制度:
(一) 设备的领用,交回,必须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或交销手续。
(二) 生产过程中撤除和需要回收的设备、材料、零部件,使用单位要集中运到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椟。如果发现移交设备丢失、损坏,移交单位负全责。
(三)使用单位设备需要移交其它队组时,使用单位办理《机 电设备验收移交清单》,经有关单位移交并签字后,办理设备转帐手续。
四、机电设备报废管理
(一) 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灾害,其一次修复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 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二) 设备报废由使用、检修单位提出意见,报机电科。机电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有经验的电钳工对报废设备进行鉴定。
(三) 经批准报废的设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的领用、交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