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件计划
(一) 生产各单位必须在每月 20 号前将下月配件计划报机电科配件管理组,对漏报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漏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 各单位所报配件型号、规格、数量要必须准确、无误,对规格、型号不详者,确定准后上报。
(三) 机电科配件管理组每月 25 号将全矿各单位下月所需计划汇总,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 配件管理组对各单位新报配件计划应认真审核,全面平衡,做到既不会因计划少而影响生产,又不会过多积压资金。
二、配件购置
(一) 审批后的配件计划由公司采购部门购置。
(二) 配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货。
(三) 购置的配件,必须经配件管理组严格质量验收,如质量不合格应作退货处理,对因配件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的应追究购置人员和验收人员责任。
三、配件发放
(一) 库房在发放配件时应做到全面平衡,计划发放。未经机电科配件管理组同意,配件仓库不得发放。
(二) 各单位所需配件必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到机电科配件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仓库凭领用单发货。
(三) 库房配件发放,必须按领用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
(四) 领用配件时必须先开领料单后领料,无领料单的一律不准发放。
(五) 对生产中急需领用的配件,必须经调度室主任签字后,方可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配件管理组补办领用手续。
四、配件回收和修复
(一)配件回收实行“交旧领新”,发动职工做好回收复用工作。
(二)积极开展修旧利废方法修复零配件,努力降低配件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