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年底前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系统领导牵头召集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负责人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二、重点对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三、安全科牵头,业务部门配合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四、辨识评估结果要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项辨识工作制度
一、新水平、新采(盘)区、新采煤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辨识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认可:
(一)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牵头,生产技术科组织机电、通风、运输、安全站等业务部门、队组进行;
(二)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四)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辨识报告由相关业务部室编制,分管领导、业务部室负责人审核通过:
(一)专项辨识由分管领导牵头,分管业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四)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辨识报告由对口业务部门编制,总工程师、业务部门和施工队组负责人审核通过:
(一)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分管业务部门和施工队组进行;
(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四)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四、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报告由全科编制,矿长、分管领导及业务部室负责人审核通过:
(一)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
(二)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三)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