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职业卫生危害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岗位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管理等内容。适用于矿属各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一、管理职责
培训科:组织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科室、队组:负责组织各单位职工职业卫生培训。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岗位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凡进入我矿职业危害岗位的新(转岗)工人必须经矿、科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性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三级转岗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2)本矿相关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内容;
(3)本矿存在哪些部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3、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要求,纳入职业卫生培训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日常职业卫生教育
(1)班前会:会议内容为针对当天的生产任务特点,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强调注意事项及当班应注意的事情,提醒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传达矿及集团公司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安全站要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
(2)矿级月度安全培训日:主要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卫生的方针、制度、规定;检查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深入班组内的危险辨识;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存在的问题;讨论伤害事故教训等。
(3)其它形式的安全教育可根据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特点,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观看教育片;现场标准化作业示范表演;图片展览;成果发布会;黑板报;安全演讲及安全知识讲座等。新方法,新工艺,添置新的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方法、新工艺,新操作的安全教育。
(4)凡参加临时性的工作之前,组织责任单位(部门)应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5)各单位每季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及职业卫生教育,主要内容有传达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和分析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三、培训内容
1、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培训形式:
(1)按照培训进行的时间,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凡是进入本矿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劳资科,安全站组织,经培训科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矿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队组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队组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作业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3)新员工进矿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4)员工在岗期间一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煤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宣传贯彻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周期间,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我矿行业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和个人防护用品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宣传周这一契机,向广大员工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健康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