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及作业场所入口或设备附近的醒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应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8)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9)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10)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动手套”等警示标识;
(11)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动手套”等警示标识;
(12)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三、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供贷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贷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供贷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贷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