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矿班组安全生产,保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特制定班组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这里的交班人与接班人均为班组长)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交接班要做到“四交清”:即交清工作地点的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交清工作区域内的有关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现场材料、工具必须当班清点,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造成材料、工具丢失者,由交班班组长负责落实赔偿;交清区域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下一班如何继续处理;交清班前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安全注意事项。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队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