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安全培训经费,不断改善安全培训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经费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严禁挪作他用。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当年节余的部分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职工技能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
(十一)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带徒费、教材稿酬、外聘教师的考务酬金、食宿费;
(十二)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实习指导费;
(十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具和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设备维修费,职工教育理论研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