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种外出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路费等,予以报销,但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上述费用自理。
2、培训费用报销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即参培人员先自付培训费、食宿费、路费、学习资料等费用。如参培人员需要进行借款事项,需提前向培训科申请,并提供主要领导签字后的公出审批单。
3、借款参培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在回归单位当日将相关发票交于培训科并配合培训科完成归账程序。对于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把发票丢失者,培训费用从其个人工资中罚款除。
4、参培人员涉及到食宿费及路费的应提前和财务沟通咨询相关标准,避免费用超标。其相关报销情况以财务提供为准。
5、自行付费参培人员培训合格后到培训科、财务部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程序,并由财务部申核。
6、对于培训文件中未标明的费用,参培人员需向培训机构要求其提供书面性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其公章。否则培训科及财务部有权对其未标明费用不予报销。
7、凡涉外培训(含技术比武、取证培训、考察学习)工作结束后,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报经公司培训科审批核验后,方可逐级履行报销程序。
8、与上级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培训所产生费用,由培训科及相关培训机构落实参培人员数量后,进行统一支付。培训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费用收取明细及标准,并对参培人员的培训结果给出详细说明。公司培训科负责落实及审核,确认无误走报销程序,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公对公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