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应急厅《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通过井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班组长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除班组长以外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后,须跟班实习满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习,具有3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为准);
(二)年龄18-50周岁;
(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