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利用证件,防范风险,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培训科所保存的所有证件及证书。
一、职责
(一)各部门、员工均有保护证件的责任和义务。
(二)培训科负责证件的整理、保管、登记、建立台帐及到期更换,确保证件的持续有效、安全和方便利用。
(三)证件的相应管理人员负责证件的保管、复审、年审、变更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资料台帐。
二、管理流程
(一)整理办法
1、培训科各类证件的原件进行保管,个人手中留存复印件。
2、根据证件类型、有效期、年审期分类归档整理。
(二)借用程序
员工不得随意外带个人证件的原件,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证件原件的,应填写《证书原件借用申请单》经培训科签批同意后方可借用,并在承诺归还日期内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需重新续签《证件原件借用申请单》外单位须经矿长签批后借用。经办人对所借用证件原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罚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被借用的证件原件由培训科进行登记,注明借用人、借用证件的名称、原因、借用时间、借用期限。
(四)档案备份及预警制度
1、所有证件必须扫描备份,建档和保存。
2、培训科进行证件预警工作,在证书复训、换证、前3个月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