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4、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应;
5、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办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6、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7、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由矿长组织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形式评审。
依据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三)、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1、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2、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三、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矿级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二)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矿长主持,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批准印发。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矿长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矿长签发。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矿井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各科队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六、奖惩
第一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对拖拉、敷衍和未按时完成编制、修订工作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二条对未按计划组织应急救援培训的单位,每缺少一次罚款100元;对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考试的单位,每次罚款100元;对应急救援培训弄虚作假的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