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周,2个躲避周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m。躲避凋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解读】本条是对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间距和设人行道、躲避硐的规定。
1990年10月25日,某矿卧牛井-150m水平西大巷(电机车运输巷),巷道因压力大,底鼓变形。事故发生处,人行道一侧底板碹墙距轨道0.6m,距底板高1.2m左右,电机车边缘跑碹墙仅0.225m。1名安全监察员去西大巷检查工作,与迎面开来的电机车相遇,司机没有紧急刹车继续行驶,当人与车交错时被车挤倒,在机车与碹墙之间挤出3m远,挤伤胸部。肋骨骨折13根,送到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的原因,除了司机违章驾驶外,另一个原因就是违反了本条(一)、(二)款的规定,人行道狭窄,又不设躲避硐。
据不完全统计,因巷道宽度不够使人员被挤、压、碰、撞的事故,占运输事故的4.6%,这些血的教训是制定和必须执行本条规定的最重要依据。
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第一款(一)项的要求,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车来进硐,车停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