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周并设红灯。设有躲避闸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凋;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解读】本条是向下掘进斜巷时必须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和躲避桐的规定。
斜井施工时,绞车道上部行车,下边有人作业,具有潜在危险。由于提升设备失修、轨道质量不好、操作不当或提升突遇障碍发生过负荷等原因,有可能发生提升容器掉道、脱钩或断绳,使提升容器沿斜坡下滑或跑车,产生巨大冲击力,撞翻支架,撞倒行人或工作面作业人员,造成严重伤亡事故。
1998年4月28日,某矿十二号井回风下山掘进,在上部车场推来4辆矿车,当打开上部车场的阻车器往下推车时,才发现第3辆车与第4辆车没有连接,但已来不及挂三环链了,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没有设置防止未挂链车辆发生跑车的挡车装置,前三辆车急速向下跑去,至下山150m掉道,撞倒了3架棚子,并将1名补风筒工人撞死。
为预防跑车及跑车后伤亡事故的发生,我国在斜井施工中,广泛使用"一坡三挡"防止跑车装置,取得良好效果。斜井(巷)防跑车装置设置规定,见表2-1-3所示。
1987年5月24日,某矿一号井延深暗斜井全长1110m,断面13m2,倾角20°,使用2JK-3/20型绞车和8t后卸式箕斗,双钩提升。发生一起断绳跑箕斗事故。
事故经过:绞车司机接班后,正常提升,当提第30钩(西钩)时,警铃响,绞车自动减速,这时,司机听到断绳声,接着绳头甩到绞车滚筒下。松绳保护起作用,绞车自动停车,而西钩箕斗则沿着暗斜井轨道跑至斜井井底(计1083m),撞垮暗斜井井底挡煤墙,砖头和箕斗顿时窜出,将正在墙外工作及过路的8人击倒,当场死亡5人,重伤1人。
事故原因:
(1)箕斗运输安全条件差,箕斗运行时拖着大量浮煤;托绳滚不转,大都被浮煤埋住(25个只露着2个)检查时发现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2根和绳径缩小4.69%,认为不超过安全系数,未采取防范措施。
(2)钢丝绳不合格。事故后,在事故钢丝绳上截取6段绳样作试验,结果3根绳样不合格面积都超过了大于25%的规定。
(3)领导思想麻痹。暗斜井运行7年,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都没觉察这一事故隐患。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躲避响的净高≮1.8m,净宽≮1.4m,净深≮1.4m。如果在规定的间距附近有可以利用的硐室或巷道达到本条本项的要求时,可不另设躲避硐。
躲避硐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硐内不得有积水、淤泥或堆放物料。坡度>45°或坡长>500m,每间隔250m的躲避硐室应加深加宽,并设坐凳。
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人行道距工作面的距离沪≯50m,人行道的阶梯应经常保持完整无缺。
在每个躲避硐口、横川口,应安装红色信号灯,信号灯的开闭由井口信号工操作控制。信号工给绞车司机发送提升、下放矿车或箕斗前,应先开启行车信号灯,提前预告井巷中的行人。红色信号灯还应与绞车电路闭锁。
严禁井巷中的行人离开人行道到车道上行走。接近掘进面而暂时未设置人行道的地段,可靠边行走。行人必须随时注意红色信号灯,红灯亮时必须尽快进入附近的躲避硐内,待矿车下行到坡底或矿车上提到达上部水平车场,放下拦车栏(横档或地拌)关闭红灯后,人员方可行走,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灯亮躲进硐,灯灭可行走。"在井巷中行人较多,不能同时进入一个躲避硐内时,上下把钩工应视躲避硐的大小分批放行。躲避硐和人行道,必须和开凿工程同步施工,靠近施工工作面的一个躲避硐室,如果已符合设计的规格要求,可存放即将使用的一次爆炸材料用量。但在爆破前,未用完的爆炸材料必须移出爆破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
斜井(巷)中和井口附近,严禁堆集、存放能够沿斜井(巷)滚下的物料。在运输中掉落的物料,必须随时回收,以防物料滚落伤人或损坏设施。
斜井(巷)内,应设置矿车掉道自动报警或紧急停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