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解读】本条是关于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是连接回风巷和运输巷的关键部位,担负着煤炭、物料运输,进回风、行人、洒水消尘等任务。此处控顶面积大。在掘进时经受一次压力重新分布的影响,同时由于巷道支护初撑力一般都很小,直接顶经过了一次下沉、松动、甚至破坏。特别在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作用下,顶板大量下沉。再加上机头、机尾和其他设备体积大,在移动这些设备时,又必须反复支柱撤柱使顶板更加破碎。有的工作面在上下出口附近,还要替换一次支架,又对顶板多了一次破坏。
由于上述原因,工作面上下出口处最容易发生冒顶事故,必须特殊管理,加强支护。
考虑到安全出口处压力大,支护状态差及此处的特殊作用,要求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并设专人维护,以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属特殊条件开采,确因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否则严禁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