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解读】本条是关于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的规定。
1.本条有关规定的重要意义
1)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
(1)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由于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封闭措施不完善、封闭不严,会使主要通风机的部分风流短路,导致严重的外部漏风(有的高达35%以上)而直接影响矿井的有效风量。不但主要通风机的电耗增大、浪费,而且造成井下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不安全隐患。所以《规程》规定,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
(2)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在装煤、卸煤和运煤的过程中,都会导致煤尘飞扬而恶化工作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如果风速过大,无疑会增大浮尘的浓度。所以《规程》规定,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3)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由于带式输送机运煤过程中,被破碎的煤炭中的残余瓦斯仍在释放,尤其吸附状态的瓦斯的解析要比游离瓦斯的释放需要较长时间,会增加回风井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甚至出现超限现象。为此,《规程》规定,在带式输送机的机头及回风井的风流中都必须安设瓦斯断电仪,超限时立即切断带式输送机的电源,进行处理。
2)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
(1)箕斗和带式输送机在装、卸和运输煤炭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尘,尤其在进风井筒中,提升的方向与风流流动的方向相反,风速过大就会将煤炭表面的煤尘或煤粒吹起,污染新鲜风流并随进风流飘人井下,威胁矿井安全和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故此《规程》规定,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2)带式输送机在运输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托辗转动失灵或皮带跑偏相互摩擦发热而发生火灾,产生的烟雾、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随进风流进入井下作业地点,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规程》规定,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一旦带式输送机出现发火征兆,立即报警并采取灭火措施。
2.本条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1)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也不得低于0.25m/s。
(2)井筒中应设洒水降尘水管和有效的喷雾装置,其水压与水量应满足正常洒水喷雾的要求,保证正常喷雾;并应敷设专用的消防火水管,管路系统的布置和水压与水量的要求应符合《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定。洒水降尘水管的水量和管径满足消防火用水时,也可兼作消防火水管。
(3)带式输送机的安装和安全保护,必须符合《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在输送机机头的风流中应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切断带式输送机井筒内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停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转。
(4)机电人员应经常检查带式输送机电器设备的受潮情况和漏电保护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清除传动部件的积尘,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转。
(5)井筒一侧应挖有完整的排水沟,经常清除淤泥和赃物,保证水沟畅通,防止井筒中积水。井筒内顶板有淋水的地区,应装设能遮蔽淋水的设施,将淋水导人水沟。
2)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
(1)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也不得低于0.2m/s。
(2)井筒内必须敷设洒水降尘水管和有效的喷雾装置,并设专人管理与维护,洒水降尘水管和喷雾装置的水压与水量应满足正常洒水喷雾的要求,保证正常喷雾,使井筒内的粉尘浓度符合工业卫生标准;喷雾装置失效后,应立即停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转,进行处理。只有喷雾降尘设施发挥有效作用后,方可开动带式输送机。
(3)每半月清洗井筒内沉积粉尘一次,冲洗污水不得流入煤仓。
(4)井筒内应敷设消防水管路,管路系统的布置和水压与水量应符合《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定。洒水降尘水管的水量和管径满足消防火用水时,也可兼作消防火水管。
(5)有条件的矿井,井筒内的带式输送机应装有自动灭火装置,一旦胶带有发火征兆,自动灭火装置能自动喷雾(或泡沫)进行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