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解读】本条是关于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的规定。
1.分区通风
所谓分区通风,是指采掘丽、采区和生产水平以及其他用风地点,都有自己的进、回风巷道,其回风都各自排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囚风巷而不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布置方式。也称独立通风或并联通风。分区通风的优点是:
(1)风路短,阻力小,漏风少,经济合理。
(2)各用风地点都能保持新鲜风流,作业环境好。
(3)当一个采区、工作面或硐室发生灾变时,不至于影响或波及其他地点,较为安全可靠。因此,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2.新采区(面)准备初期时的通风
新采区准备初期时,在没有构成独立通风系统之前,如果布置2个或2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同时掘进,必将增加被串生产水平(采区)进风流中有害气体的浓度或发生多次串联通风现象;同样道理,采煤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以前进行开采,也会增加被串生产采区(面)进风流中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不仅违反《规程》有关规定,而且威胁矿井安全。因此,该条规定"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3.专用回风道
所谓专用回风道,是指在采区的巷道布置中,专门用于回风而不得用于运料或安设电器设备的巷道。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区的专用回风巷道内还不得行人。过去,在采区设计时,一般没有专用回风道而只布置用于煤炭运输和材料运输的2条巷道,并分别兼作采区的进、回风巷道。从通风与安全角度来看,这种布置方式有以下缺点:
⑴采区内各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较为困难;
⑵由于运输材料需要经常打开风门和煤仓漏风等影响,致使采区通风系统很不稳定,工作面的有效风量难以保证;
⑶采区发生灾变时,实施短路通风或反负的救灾措施较为困难。
故此,该条规定:高瓦斯矿井、突出危险矿井、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开采煤层群或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港,如图2-2-4所示。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采区通风系统稳定,为采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以及抢险救灾创造条件。
4.采区的进、回风巷
服务于整个采区的进、回风巷,如果不是贯穿整个采区,就不能保证采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都能得到合理和实现稳定、可靠的独立通风方式;而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一段入风、一段回风的“交叉”通风,极易造成风流短路、紊乱,破坏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性、潜在危害极大。所以该条规定,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时风巷、一段为回风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