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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7日,云南田坝煤矿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8-07 16: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云南田坝煤矿有限公司 工作面

  2022年8月7日10时05分,云南田坝煤矿22182综采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6.6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22182综采切眼掘进工作面按44°坡度由下向上施工,放炮后的煤块和矸石处于自然向下滑落滚动的状态。

  2.作业人员冒险进入未采取防止浮矸活石滚动下滑措施的危险区域,被上方滚落的矸石击中头部导致发生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风险分析管控不到位。一是对大倾角上山施工存在的事故风险分析研判不充分,放炮后防范工作面悬浮煤矸滚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不科学,挡板设置位置不当。二是对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和跟踪教育管理有差距,职工队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三是事故当班带班领导和巡查安全员对井下作业点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至事故发生时两人均还未到达事故地点。

  2.技术管理不到位。一是由下向上施工44°倾角的斜巷,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防止设备、物料、煤矸石等下滑滚落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二是组织编制并会审通过的《综采切眼作业规程》存在漏洞,制定的防止大倾角上山施工时迎头浮矸活石滚落下滑的措施不科学,喇叭口设置位置不当,对挡板、隔板、喇叭口设置的方法、标准、材料规格、强度以及喇叭口移动顺序、方法等未作出具体规定。三是《综采切眼作业规程》执行不到位,事故现场巷道净高0.75~1.35m,巷道两帮未支设贴帮柱,人行道与溜矸道之间未设木柱,喇叭口距离迎头16.8m。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巷道净高1.7m,巷道两帮应支设贴帮柱,人行道与溜矸道之间应增设木柱、钉隔板,喇叭口距离迎头不大于10m的要求。

  3.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放炮后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报告调度室,未等待30分钟后再进入掘进工作面,也未先由班组长、瓦斯检查工、放炮员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顶板、爆破等情况,确认无安全威胁后,方允许其他人员进入。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在未及时整改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掘进作业。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从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弱,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防止矸石滚落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44°上山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的区域。二是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井下共布置有两个水平、三个采区、2个采掘作业点和多处井巷维修作业点,每班仅安排一名安全检查员入井进行安全巡查,在井下主要作业点和重要风险点无安全员现场督促盯守。三是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同类事故反复发生。此次事故与本矿2019年“7·27”事故原因基本相似,煤矿未能举一反三有效分析研判大倾角工作面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5.驻矿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云煤集团驻矿监督员对田坝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二是曲靖市能源局驻矿安全监督员督促检查煤矿风险分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差距。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田坝煤矿“8·7”其他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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