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纽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解读】本条是关于对井下充电硐室的规定。
由于井下充电硐室内,经常存放和有正在充电的蓄电池机车,而蓄电池组箱内装有大量的浓硫酸并经常补充,蒸发的硫酸蒸气对作业人员的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同时,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还会产生氢气,当氢气浓度过高时对人的呼吸也有影响(其在空气中的浓度应小于0.5%);氢气还是可燃气体(当浓度达到4.0%~75%时,就会发生爆炸)。因此《规程》规定了井下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使充电硐室中产生的浓硫酸蒸气和氢气直接排入矿井回风道中,以保持充电硐室中良好的空气成分,维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确保矿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