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破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这个规定,不是停止作业的规定,而是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一个隐患警告。之所以规定为0.75%而不是1.0%,主要是因为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是各个分区(采区、工作面)通风的汇合,如果定为1.0%,也就意味着各个分区都可达到1.0%。而如果其中一个分区小于1.0%,则必然另外有的分区超过1.0%,这样不符合分区不得超过1.0%的规定。
因此,要防止任何一个分区都不得超过1.0%的规定,就必须严格控制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的风流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即将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风流瓦斯浓度控制在0.75%。
在对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测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2)测定巷道风流瓦斯浓度时要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即将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二氧化碳吸收管进气口置于巷道风流的上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上部约1/3处)进行抽气,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测定二氧化碳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进行,即将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二氧化碳吸收管进气口置于巷道风流的下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下部约1/5处)进行抽气,首先测出该处瓦斯浓度,然后去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测出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浓度,后者减去前者再乘上校正系数即是二氧化碳的浓度,这样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3)巷道风流范围划定为:
①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如图2-2-17(a)所示:
②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碴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如图2-2-17(b)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