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油气爆炸危险的矿井中,应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查各个地点的油气浓度,并定期采样化验油气成分和浓度。对油气浓度的规定可按本规程有关瓦斯的各项规定执行。
在有油气爆炸危险的矿井中,应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查各个地点的油气浓度,并定期采样化验油气成分和浓度。对油气浓度的规定可按本规程有关瓦斯的各项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有油气爆炸危险矿井的油气浓度及检查方法的规定。
大多数油气都具有可燃性,其性质与瓦斯比较相似。井下油气浓度较高的地点主要有:
(1)含油量较高的某些煤岩体(如抚顺煤田顶板泊页岩含油率达3%~4%),因采掘影响、煤炭自燃、温度升高等原因易于散发出高浓度油气。
(2)井下许多机械使用煤田、汽油、润滑油、乳化油等地点,由于管理不善,密闭不严等原因可会使空气中油气浓度增大,使瓦斯爆炸下限降低,一旦遇火极易爆炸,且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增多,爆炸的破坏性加剧。因此,本条规定在油气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检查油气浓度。
检查油气浓度和瓦斯一样,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对零方法、读数方法与检查瓦斯相同。
当泊气浓度达到一定量时,如油气浓度达到1.0%时,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油气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