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千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
(二)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破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三)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抽放和利用瓦斯的规定。
1.抽放瓦斯浓度
该条规定"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一是从安全考虑,取瓦斯爆炸上限浓度的1倍;二是从瓦斯利用考虑,满足用户对瓦斯热值的要求。干式抽放瓦斯泵的叶轮无水环封闭,运行中可能产生机械摩擦火花引爆瓦斯。故此条规定了干式抽放泵抽出的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2.自燃和易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抽放
在抽放自燃和易燃煤层采空区瓦斯时,由于抽放负压的作用,容易导致向采空区漏风致使遗留在采空区"氧化自燃带"内的浮煤氧化自燃而形成火灾。所以必须经常检查采空区和瓦斯管路内的气体温度、成分及其变化情况,出现发火征兆,立即调整抽放参数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井上下瓦斯管路的敷设
煤矿井下的生产条件较为复杂、多变,砸断、损坏瓦斯管路或地面管路因年久失修、腐蚀、接头不严等原因,可能导致管内瓦斯泄露现象的发生,如遇带电物体产生的电火花,极易导致瓦斯爆炸事故。所以《规程》规定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1)井下瓦斯管路敷设原则
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系统的布置与敷设,应遵守以下原则:
(1)根据矿井巷道分布的具体情况,选择曲线段最少、距离最短的线路。
(2)瓦斯管路应设在不经常通车的回风巷道内,以防撞坏管路漏气;如若设在运输巷道,则应架设一定高度至巷道的上部。
(3)要考虑管路的运输、接设和维护工作上的方便条件。
(4)当抽放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要保证管内瓦斯不会进入工作面、机械硐室的安全措施。
2)管路接设质量要求
(1)井下管路接设。
①管路人井前要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②管路接设要平直,坡度尽量一致,不得急转弯;
③管路底部要用木墩垫高,垫起高度不低于30㎝,以防底鼓损坏管路;管路与巷道的帮壁要保持不小于30㎝的距离;
④安设在主要运输巷道的瓦斯管路,距轨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⑤瓦斯管路不得与高压电缆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
⑥在水平巷道接设瓦斯管路时,要保持流水坡度;安设在倾斜巷道的瓦斯管路,要用卡子将瓦斯管路固定在支架上防止下滑,30°以下的巷道至少每20m设一个防滑卡;
⑦低洼处要设放水器;
⑧管路接设好之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不小于0.15MPa。
(2)地面管路接设。
地面管路接设,除要符合井下管路接设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北方寒冷地区,对地面瓦斯管路(包括放水器)要采取防冻保暖措施;
②瓦斯主干管路要与地面建筑和设施保持一定距离,如距建筑物要大于5m,距水管和水沟要大于2m,距铁路要大于4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