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破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破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六)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破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规定。
该条规定的内容较多,也很重要,是搞好矿井瓦斯管理,防治瓦斯灾害事故必须和经常进行的一项目常管理工作。该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随时随地无不都在不间断地涌出并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瓦斯爆炸、自然发火、中毒、窒息等灾害事故隐患,随时随地都有发生的可能。为了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该条规定必须建立对矿井空气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的管理制度,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其变化状况和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处理,防患于未然。许多沉痛教训表明,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与事故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检查制度或不能严格执行相应的检查制度不无重要关系。
2.检查地点、范围和次数
所有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停风地点(栅栏外)和有人作业的地点等,是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涌出和发生变化的主要地点,也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地点,《规程》规定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并根据不同地点可能发生隐患的几率和危险程度,做出了必须达到的检查次数的规定。有煤与瓦斯突出、喷出危险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灾害隐患或事故的危险性较大,有时出乎意料,因此必须有专人经常进行检查。
3.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与要求
为了约束一些瓦斯检查人员的工作行为,防止漏检,该条规定了检查人员必须按照检查的范围和路线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矿井各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方法
以下介绍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方法等内容,主要是对瓦斯检查工而言。当然,《规程》规定的负责生产、安全的各级管理干部和负有瓦斯检查职责的其他特殊工种,如爆破工、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在检查瓦斯时,也应按照这些要求去做。
(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风流范围划分及其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见《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解读。
(2)采区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范围划分及其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
①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与二氧化碳浓度,在巷道内的测定部位和巷道风流范围的划定,均参见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解读。
②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图2-2-23),并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3)采煤工作面风流范围划分及其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采煤工作面风流,是指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小于1m厚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内的风流。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采空区一侧应以挡肝、砂帘为界。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以及未放顶的一段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空间帘的风流,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
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查方法,与在巷道风流进行测定的方法相同。但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要正确选择测点,如图2一2-23中①-12所示,不得遗漏,每个测点连续测定3次,并取其中最大值;
②工作面由下端头至上端头、煤壁侧至采空区侧,风流瓦斯浓度有很大变化,分布很不均匀,不得取其平均值而应取其最大值作为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③在测定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时,要特别注意对上隅角进行认真测定。
单巷掘进压人式通风时,掘进工作面风流和其回风流的划分范围如图2-2-2(a)所示。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分别在工作面风流中①及其回风流中②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单巷掘进混合式通风时,掘进工作面风流和其回风流的划分范围如图2-2-2(h)所示。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分别在工作面风流中①及其回风流中②③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双巷掘进采用压入式通风时,掘进工作面风流和其回风流的划分范围如图2-2-2(c)所示。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分别在工作面风流中及其回风流中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在对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时,除了以上按规定进行正常检测之外,还要注意和做到以下几点:
①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
②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掘面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规定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③检查掘进工作面上部的左、右角距顶、帮、煤壁各2m处的瓦斯浓度和距工作面第一架棚左、右柱窝距帮、底各20m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④注意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的高顶、冒落处的局部瓦斯浓度和体积;
⑤检查瓦斯传感器是否损坏、失灵及其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⑥检查风筒接设、吊挂质量及状态:
⑦检查隔爆设施安设状态;
⑧检查打眼、装药、爆破工序中和爆破地点附近2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规定等。
(5)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凡是不通风的(包括临时或长期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由于盲巷内不通风,时间稍长便会充满瓦斯,形成"瓦斯库",在进行检测和处理时,如若检测方法与措施不当,极易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所以,在检测盲巷内的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时,要倍加谨慎,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检测工作应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进行。检查之前,首先要检查自己的矿灯、自救器、瓦斯检定器等有关仪器,确认完好、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要精神集中,谨慎小心,不可造成撞击"火花"等隐患;
②由外向内逐步检测。盲巷入口处(栅栏外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小于3%)时,方可步步深入检查,切不可直接进入盲巷行内检查,以免发生瓦斯窒息事故;在进入盲巷内检测时,最好是2人一起进行,前后拉开距离,边检查边前进,后者起监护作用;
③瓦斯浓度较大时即刻停止检查,盲巷入口处或盲巷内一段距离处的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
④不同盲巷检测的气体与部位要有侧重。在水平盲巷内进行检测时,应在巷道的上部检测瓦斯,在巷道的下部检测二氧化碳;在上山盲巷内进行检测时,应重点检测瓦斯浓度,要由下而上直至顶板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立即停止前进;在下山盲巷内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测二氧化碳浓度,要由上而下直至底板进行检查,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也必须立即停止前进;
⑤要同时检测氧气和其他有害气体。虽然在上山盲巷重点检测瓦斯、在下山盲巷重点检测二氧化碳,但对氧气含量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也必须进行检测,不符合规定时应停止前进,严防由于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过高使氧气含量相对减少而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2)检测井下各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的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
(1)杜绝空检、漏检和假检。
所谓空、漏、假检,是指以下三种现象:一是瓦检工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二是没有按分工区域和规定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瓦斯隐患;三是根本没有进行实地检查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
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三违"行为。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和条件十分复杂,变化很大,不同地点的瓦斯涌出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空、漏、假检极易为瓦斯超限或积聚乃至瓦斯事故的发生创造条件和机会。因此,必须坚决杜绝空、漏、假检现象的发生。
(2)检查次数符合规定。
该条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有关硐室和其他巷道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确定。任何地点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向调度室汇报。
(3)检测的数值要准确。
所谓准确,就是指所检测出的瓦斯数值与检测地点的实际瓦斯浓度相符。如果出现测出的瓦斯浓度与实际不符,或未测得最大浓度,不仅失去检测工作的意义,重要的是容易引起错觉、产生麻痹思想而导致瓦斯事故的发生。故此,必须排除或减少各种因素的干扰,检测出与实际相符的、准确、可靠的瓦斯浓度值,并按《规程》规定取其最大值为处理标准。影响和干扰瓦斯浓度准确性的因素,除了仪器、人为误差之外,有以下几点应引起注意:
①检测时要避开风流混合处不稳定的区段,因为不同瓦斯浓度的风流,尚未混合均匀时会影响测定值的准确性;
②测定风流瓦斯浓度时,要尽量避开瓦斯涌出量较大或变化异常的局部地点,如高顶、旧巷、火区和断层等;而测定瓦斯积聚或局部瓦斯涌出时,应靠近这些地点;
③要正确运用不同区域的测定方法,并在所测地点内多选点,取多次测定中具有代表性的最大值。
(4)做到"三对口"。
所谓"三对口"是指瓦检工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设在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和瓦斯检查班报(或地面调度台账)三者所填写的检查内容、数值必须齐全、一致。‘三对口"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地点、瓦斯浓度、空气温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必须做到检查一次立即填写一次,并及时向通风部门(或矿井)调度室汇报一次,不准三次检查的结果一起填写、一起汇报,否则,视为假检、漏检。另外,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或遇有其他隐患、问题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这些情况都要做到"三对口"。
(5)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瓦检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是瓦斯检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由于瓦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处理瓦斯积聚等隐患而发生事故。另外,也是为了便于交班与接班人见面,避免误会,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①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②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防突、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撤除;
③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④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⑤其他应交接的工作内容。
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都必须在交接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6)确保自身安全。
瓦斯检查工多为单独作业,而且越是瓦斯隐患较多、较重的区域或地点,越要加强检查,其接触各种危险、危害的机会较多。必须高度注意自身的安全。由于检查人员思想麻痹、检测操作或处理隐患的措施不当而发生伤亡事故屡见不鲜。
为了确保安全,瓦斯检查人员在进行瓦斯检查的过程中要集中精神,保持清醒头脑和饱满的精神状态;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运用不同地点的检查方法和手段,如盲巷、火区或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等地点进行检查时,要加倍警惕,由外向里逐渐深入进行检查,只有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前进,决不可直接贸然进入;另外,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并注意冒顶、片帮以及撞击火花等现象的发生。
4.检查气体的种类
为防止发生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酿成的灾害事故,必须按规定对这些气体进行检查。一氧化碳和气体温度是检测和预报煤炭自然发火最常使用的指标,为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发火隐患,该条规定了在有自然发火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5.检查结果的记录、汇报与处理
将瓦斯检查结果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其目的是便于了解和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涌出及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为以后分析总结矿井或工作面瓦斯涌出规律积累资料。将瓦斯检查结果记入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目的是让现场人员都能随时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以便指导安全生产。
矿长是第一安全责任者,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通风安全工作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必须随时了解和掌握矿井所有地点的通风瓦斯现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规程》规定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