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到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防尘用水均应过滤。水采矿井和水采区不受此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的规定。
煤尘不仅可以燃爆导致重大灾害事故,而且包括煤尘在内的矿尘还能够引起尘肺病。尘肺病是目前还难以治愈的严重威胁煤矿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种顽症。在矿山中,煤矿工人患尘肺病和死于尘肺病的人数均居首位。
目前,治理煤矿粉尘的基本手段仍然是依靠水。一是对煤体进行注水,减少开采过程中的原始煤尘发生量;二是对可能产生浮游煤尘的所有地点实施喷雾、洒水和对沉积煤尘实施清洗等措施。因此,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并接设到防尘、消尘的用水地点。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是主要尘源也是容易发生煤尘灾害的主要地点,所以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矿井防尘用水的水源可采用地面水源或井下水源
使用井下水源时,应设置过滤池或过滤装置。如果井下的水源属于严重的酸性水,则必须设立中性化的处理设施。
2.防尘供水方式应优先采用静压供水
采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备用水泵。
3.地面建有的永久性静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静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
(2)能满足井下防尘洒水系统连续2h以上的用水量;
(3)北方寒冷地区,地面水池必须设有防冻设施。
4.防尘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的粒子直径不得大于0.3mm。
5.防尘供水系统的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尘供水管路必须接到《规程》本条规定的所有地点:
(2)供水管路的管径与强度,应能满足该区段负载的水压和水量;
(3)在井下所有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和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等敷设的防尘供水管路中,每隔50~60m都应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供冲洗巷道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