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编制防突计划和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规定。
1.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突出矿井必须根据矿井生产采掘计划,结合区域预测所划分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制定出矿井的年度、季度、月份防治突出计划。其目的是将防突工作纳入矿井的正常生产计划中,以便加强对防治突出工作的管理;除此之外,也可根据采掘计划的安排,结合区域预测结果,事先预测将被开采的采区煤层的突出危险程度,提前做好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和人力物力的安排:同时,还可根据突出危险性程度,将采区或工作面事先按轻重缓急作出安排,使防突工作有序不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出对生产的影响。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建设的施工与作业地点、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状况、瓦斯基本参数、施工方法及工程量、防突措施的具体工艺与要求以及所需设备、设施等。
2.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这是根据我国50多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论与实践总结提出的。
煤与瓦斯突出具有突发性,难以完全掌握,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还不能做到遏制它的发生。就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现实情况,要做好防治突出工作,首先要摸清楚它发生的地区、范围,再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以改变发生突出所必备的基本条件,使其不发生或降低其突出强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因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已不是单一的技术措施,而是一套完整的综合性的防治突出的系统工程,所以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即:
(1)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2)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3)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本章相关内容中有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