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
【解读】本条是关于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编制防治突出设计的规定。
这一条是根据我国多年防治突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制定的。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突出,当时因受条件的限制,刚开始接触突出,防范措施与经验还很缺乏,造成突出矿井的开拓与开采无专门的设计,更无专门编制的预防措施,因此在建井期间出现了一些重大伤亡事故。南桐矿务局鱼田堡煤矿1580t的大突出,造成井架被烧毁和人员伤亡,中梁山K9突出以及大用、鱼田堡二号井等矿的突出,都是在此背景产生的。
突出矿井的防治突出效果的好坏,关键取决于矿井采掘计划中是否考虑了为了防治突出,在开采前所必须做的防治突出工程,例如:有无保护层可开采,通风系统能否达到突出工作面的通风要求,采用的防治突出措施,是否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程度相吻合,需要做哪些工程准备,这些都需要在煤层开采前研究确定。为了做好防治突出工作,就需要把上述确定的方案、设施做好规划,编制出突出煤层防治突出的专门设计。
当矿井出现突出后,再去改变矿井的开采程序、开拓方式或生产系统,不仅花费大量的时间与资金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而且对生产是极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