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保护层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
(二)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解读】本条是关于选择保护层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选用距被保护突出层最近,开采后顶、底岩石发生移动或冒落不破坏被保护的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无突出危险煤层,作为保护层先于突出煤层开采最为理想。在我国突出矿井现在很难找到这样理想的保护层,随着采掘深度增加,作为保护层开采的无突出危险煤层也逐渐转变成突出危险煤层,有些突出矿井不得不对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突出危险煤层先行开采。这种在没有不突出的保护层可选时,选用突出危险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也是一种选择。这是因为开采保护层要比采用局部防突措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高,防突的成本也要低得多。有的矿井为保证突出煤层的安全开采,在无可选取作保护层的煤层先行开采时,在突出煤层的底板中开凿一层岩层,或把不可采的极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选择保护层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首先选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煤层群中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应根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综合分析确定;
(2)煤层群中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最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但在此保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3)选择保护层时,应遵循"先上后下"原则,选择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