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规定。
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因架空乘人装置的结构特点和技术性能是根据巷道倾角设计的,当巷道的实际倾角大于设计制造所规定的倾角时,乘人装置就会出现拖动力不够、过负荷、制动力不足、向下运行停不住或制动距离过长。如果是摩擦轮驱动,还可能使钢丝绳在摩擦轮上打滑和出现吊杆脱离吊轮等危险。
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如果小于0.7m,当巷壁有突出物,运行中吊杆的左右摆动,就会使蹬座的一端触碰巷壁,使乘人碰伤或摔伤。运行速度越高,吊杆的摆动幅度会越大,上下人会越困难。乘坐间距越小,上下人时的速度就得越快,有的人动作慢来不及,有摔伤的可能,同时间距太小,乘坐的人员就多,也会产生过负荷和制动力矩不足,制动距离太大。因此要求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由于架空乘人装置是用于倾斜井巷中的,乘人后产生很大下滑力,当乘人装置上行停止时,如不能及时停住,就会倒转下滑,使全部乘坐人员无法掌握自身平衡而摔下,甚至滚坡。由于运行速度较慢,每个人到终点时都可以从容下来,一旦有人精神不集中或有其他原因,到终点没下来,必须在越位处安设能自动停运并进行制动的越位保险开关,防止越位后继续向前运行发生危险。
运行中手不能扶钢丝绳,因为每隔一定距离就有一组托绳轮,过托绳轮时手被夹在钢丝绳与托绳轮之间,由于绳对轮的压力很大,手将被碾压断掉。
由于架空乘人装置是人员集中的地方,一旦由于保管不慎或发生冲击、掉道、掉轮等机械故障引起摩擦而导致爆炸物品爆炸时,将对很多人的生命构成威胁,所以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