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二)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解读】本条是关于钢丝绳接头的规定。
钢丝绳的插接长度,是根据插接后的拉断力不低于正常钢丝绳的拉断力,并有一定的安全系数确定的。插接头的强度由插接长度内每根绳股在相邻两股挤压的摩擦力和夹紧力(最终各股插入对接的六股中间,取代绳芯的位置后,在拉紧力的作用下,周边六股对它形成夹紧力)共同形成,插接长度不够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就会使绳股间的摩擦力不足,使接头的拉力强度受影响。
钢丝绳的接头,虽然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拉力强度可以得到保证。但插接时,每股由正常捻制状态进入各腹中间代替绳芯时,必然出现2股交叉,此处钢丝绳比正常股钢丝绳略粗,并且不能保持良好的圆形,每个接头可出现6处,在进入缠绕绞车滚筒时,会对排绳有一定影响,如果斜井绞车托绳辊状态不好,该处很可能首先磨损断丝,应经常检查,必要时可缩短钢丝绳重新接头,因此对于有接头的钢丝绳的使用,要受到限制。
对于钢丝绳接头的插接质量应该做到:
(1)插接处的钢丝绳直径不大于原直径的10%。
(2)插接均匀,替换股应完全进入原绳胶槽中,不应有松弛现象。
(3)必须是同直径同型号的钢丝绳进行插接。
(4)被绳股替代的钢丝绳芯的长度与被插入的绳股头之间的间隙不能大于20mm。
(5)代替绳芯位置的绳股插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50倍。
(6)钢丝绳股插入钢丝绳各绳股中间后,各绳股应将中间股均匀并严密包围,不能因插入的绳股弯度太大而造成周围绳股之间有过大的缝隙,俗称不应有"睁眼"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