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
(一)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升降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
(二)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
(三)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
(四)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挟,滚筒强度满足要求且滚筒边缘高度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二十条规定,可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
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专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桥上提升等)以及凿井时期专为升降物料的,准许多层缠绕。
【解读】本条是关于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当第1层钢丝绳缠绕到滚筒边缘后,开始缠第2层钢丝绳的第1圈时,由于第1层最后一圈绳与滚筒端板之间的间隙越来越小,小到容纳不了一条钢丝绳时,钢丝绳便跳到第1层钢丝绳两圈之间的间隙槽中,这一跳动引起了钢丝绳的突然抖动,使钢丝绳的张力突然加大,如果是提升或下放人车,乘车人员会有速度突变的感觉,对于不了解原因的人,会产生心里负担和精神剌激,在立井提升中感觉尤为明显,所以立井提人绞车只允许缠绕1层钢丝绳。斜井提人允许缠2层,专供升降物料时可以缠3层。当在滚筒上装设了过渡绳模而不发生这一钢丝绳跳动时,允许再多缠1层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