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二)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三)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解读】本条是关于在滚筒上固定钢丝绳头的规定。
缠绕式绞车的钢丝绳头应固定在滚筒上的专用卡绳装置上,而不能固定在滚筒轴上,因为滚筒轴是专门用来驱动滚筒的,在设计和制造上都是以承受最大的扭矩考虑的。如果钢丝绳固定在滚筒轴上,会给滚筒轴增加弯矩,超出了滚筒轴的使用条件。一旦引起滚筒轴产生弯曲变形,将严重影响绞车的安全运转;同时,钢丝绳固定在滚筒轴上,也会使钢丝绳的弯曲半径过小而损坏钢丝绳。
滚筒上虽然缠留了3圈钢丝绳,降低了钢丝绳固定处的张力,但固定处还是要承受很大张力的;又由于钢丝绳所承受的拉力在很大的范围内变化,有时拉力很小,3圈摩擦绳也缠得很松,但突然又承受了很大的牵引张力,会使钢丝绳在滚筒固定处的张力发生很大变化,造成钢丝绳轻微的窜动。如果绳口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又呈锐角,必将使钢丝绳受到损坏而断绳跑车。
由于提人的钢丝绳运行超过6个月,提物的钢丝绳运行超过12个月,及以后每超过6个月时都必须取下一段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因此在换绳时,必须按钢丝绳的最大使用年限所需要检验的钢丝绳的总长度,较充分地留足,特别是单滚筒可分离式绞车,受钢丝绳从固定滚筒向活动滚筒过渡缝的限制,每次必须剁掉滚筒上一圈的钢丝绳,并把可能出现的钢丝绳意外伤害的长度适当考虑在内,防止钢丝绳在使用后期,由于没有检验长度而提前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