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5m/s2。
(二)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三)用英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解读】本条是关于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规定。
斜井提升不同于立井提升,立井提升容器作垂直运行,对于罐道没有由重力形成的压力,只是由于罐道的铅垂度、不平和不直等有一定的冲击作用,但冲击力较小;而斜井提升容器的重量,大部分由运行轨道承担,当倾角为30°时,轨道承担的重量是提升总重的0.866倍,倾角越小,轨道的承载重量越大。当轨道稍有不平或不直时,对提升容器都会产生巨大的颠簸和震动,速度越高,颠簸震动越严重,升降人员时,会对人身造成很大的不舒服,甚至是伤害。升降物料时,本来由于矿车的倾斜,已使装载率有很大的降低,强烈颠簸和震动,不但装载率进一步下降,还会使货载溢出落到轨道上,严重地影响提升安全,所以限定斜井提升,不管是提人或是提物,速度都不得超过5m/s。
斜井采用箕斗升降物料时,由于不乘人,物料也不会从箕斗中洒落,故最大速度不超过7m/s即可,由于考虑震动和颠簸,速度不能再大了。如果铺设固定道床,采用大于或等于38kg/m钢轨时,由于大大减轻了震动和颠簸,最大速度可放大到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