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解读】本条是对主要设备房(第一类负荷)供电线路的有关规定。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要求有可靠的供电和充足的供电能力。上述设备停电,如果不能及时排水,将会造成水患事故,所以,要求供电线路不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主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设备如果仅采用一回路供电线路,一旦该线路发生故障停电后,主要通风机停运,矿井通风中断,势必造成瓦斯积聚,乃至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提升人员的主井绞车一旦停电,如果此时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抢险人员无法人井,井下受伤人员无法升井,事故必须会进一步扩大或加重。为此,要保障上述第一类负荷设备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绝对安全可靠,应有两回路直接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的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以免因分接负荷故障,引起线路供电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