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解读】本条是关于变电硐室两端设出口的规定。
《规程》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中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人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本条规定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有以下原因:
1.变电喇室长度超过6m,靠扩散通风已不能完全有效的排放和稀释硐室内释放出来的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在硐室两端各设1个出口,以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连续地补充新鲜空气,保证变电硐室内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不致积聚和超限。
2.保证变电硐室内温度不超过30℃。井下变电硐室中各类电气设备长期运行,释放出较大的热量,如果环境温度较高,设备散热条件不好,势必加剧电气设备热量的增加,缩短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影响安全运行。
环境温度高于30℃,人体产生的热量不能得到及时的扩散,人体的体温就会上升,影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在硐室两端各设1个出口构成通风回路,可以使硐室中的空气流通,连续排除电气设备运行中释放出来的热量,降低电气设备和硐室内的环境温度,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