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大队应由不少于2个中队组成,是本矿区的救护指挥中心和演习训练、培训中心。
矿山救护中队应由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组成。救护中队每天应有2个小队分别值班、待机。
救护小队应由不少于9人组成。
煤矿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辅助救护队,业务上受矿山救护队指导。
【解读】本条是对矿山救护队组织结构、责任范围、功能和值班数目的规定。
1.对矿山救护大队、中队、小队组织结构的规定。
(1)大队不少于2个中队,并设有技术科、战训科、后勤科等职能科室。
(2)中队不少于3个小队,并有相应的技术组、后勤组(包括司机、充填修理工等)。
(3)小队不少于9名队员。
2.对救护大队抢险救灾责任范围和功能的规定。
(1)是本矿区的救护指挥中心,当本矿区井下发生事故时,协调指挥各中队联合作战。
(2)是本矿区救护队批战员的演习训练和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中队的比武,联合演习训练、抽查、达标验收、同业务竞赛等活动。负责本区域救护队指战员的初培、复训和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专项培训工作。
3.对矿山救护中队每天值班小队数目的规定。救护中队每天应有2个小队分别担负值班,待机任务,以保证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重大事故时按规程规定的小队数目出动和救灾时设立待机队,保证安全救灾。
4.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救灾能力,提高员工防灾抗灾能力,煤矿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情况建立适当规模的辅助救护队,即非专职救护队,但辅助救护队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个月的正规培训和训练,其装备必须由职救护队员按规定进行检查等维护保养。
5.若为独立值班中队由3个小队组成,如每天保证有两个小队值班,则大量占有指战员的休息时间,故独立值班中队应由3个以上小队组成。
6.小队不少于9人是指在队值班人员,而非小队在册人员,故必须考虑队员休假期、老队员更新时期、指战员培训、复训、井下经常性的烧焊监护、井下急救站值班、替班等条件下保证有足够的值班人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