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矿山救护中队指挥员不应超过45岁,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0岁,其中35岁以下队员应保持在2/3以上。指战员每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或超龄人员应及时调整。
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矿山救护中队指挥员不应超过45岁,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0岁,其中35岁以下队员应保持在2/3以上。指战员每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或超龄人员应及时调整。
【解读】本条是对矿山救护队人员年龄及身体检查的规定。
1.是对矿山救护大队、中队指挥员年龄上限的规定。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45岁。
2.是对矿山救护队员年龄和年龄比例的规定。矿山救护队员的年龄不应超过40岁,35岁以下的队员应保持在2/3以上。
3.是对救护队全体指战员身体质量检查周期的规定。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每年应到医院检查身体1次。
4.是对检查身体不合格、超龄的人员调整的规定。
救护队工作性质决定了救护指战员的年龄、身体条件应适合救护工作的需要。但是,对救护指战员身体必须健康的要求应该是刚性的,而对救护指战员的年龄上限应保持弹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极少数超龄指战员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故应允许保留少数能发挥特殊作用、身体健康、有技术专长及丰富经验的超龄人员。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1)有传染性疾病者;
(2)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
(3)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4)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5)脉搏不正常者;
(6)呼吸系统有疾病者;
(7)强度神经衰弱者;
(8)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9)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者;
(10)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