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这十几年间,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技术进步速度加快,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确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意识得到坚决的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也必须实现根本好转。煤矿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控制,百万吨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标志。
二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十几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1992年颁布《矿山安全法》,2000年国务院颁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2年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并于2014年进行了修改;2002年颁布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改。这些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执行和落实,都通过《规程》加以体现。与此同时,随着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顺应行政许可简化的要求,政府和企业的相关职能产生了新的变化,《规程》需要适时做出调整。
三是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都属于专业规章。随着煤炭工业十余年的发展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新制定和修订了200多部煤炭行业标准,这些规章、标准有的与《规程》不尽一致,甚至出现一些矛盾、“打架”现象,导致企业和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四是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煤炭工业的高速发展,生产工艺的进步、科技装备创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新”的大量采用,很多高效的、成熟的且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和业内广泛认可的工艺和技术极大地提升了煤矿的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解放了煤矿生产力(如井下无人值守、矿井辅助运输技术、露天矿抛掷爆破等),这些都需要《规程》修订加以规范,体现科技进步。另一方面,一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工艺、装
备需要借《规程》修订的时机加以严格限制、逐步淘汰。
五是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为主。修订《规程》是在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一个时期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一些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暴露出在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如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非正规开采、多井筒出煤等。查找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规定。
伴随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新修订的《规程》,以更加全面、科学、实用的面貌颁布实施,从而更好地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体现煤炭行业科技进步,更加有利于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