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才能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思想,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政府行政首长两个负责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政府的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由“第一把手”负总责,用第一的决心、第一的力度、第一的措施,一心一意、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地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煤矿工作条件差,实现安全生产的难度大,这是一个公认的问题,但为什么在同等的条件下,有的煤矿能够实现安全生产,而有的煤矿却事故频发?在同一个矿井中,为什么有的区队能实现安全生产,而有的区队却屡次发生安全事故?同样是矿工,为什么有的人下了一辈子井都平平安安,而有的人却是经常出问题?关键的一点就是思想认识高低和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是否到位的问题,只要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工人没有安全意识,施工没有相关措施,也没有正确到位的安全监督,整天靠自以为是、靠运气、靠侥幸干工作,早晚都要出问题、出事故。安全工作不是老大难,和生产一样,安全仅仅是煤矿企业的一项本职工作而已,不具备多大的特殊性,只要肯抓,就能管好。抓与不抓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决不能有丝毫马虎。全面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可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必须做到为官一任,既要发展一方经济,更要保一方平安,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由,不顾安全生产或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谁办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安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不能不了了之。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关爱生命、关心健康、关注安全。做到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首位,把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纳入各级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级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推进,进而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充分认识,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看重、看大、看急,决不可大意、不可自满、不可乐观,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煤矿经济发展全局统筹把握。煤矿企业、各级政府和监察监管部门必须认真领会好、宣传引导好、贯彻落实好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第一”绝不是一句空话,没有安全,就没有搞生产、上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安全了,煤矿才会有产量、有效益、有出路、有底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首先要从提高人们特别是各级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以及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入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勇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立场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其次,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列入各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三是要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重点人员、特殊岗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教育,规范管理的手段,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要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遍性、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到常抓不懈,逐步建立煤矿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安全生产教育体系。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形成市、县、乡多级培训网络。强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农民工、外来包工队的安全培训。
三、立足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抓当前,更要抓长远,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要坚持法治治本、依法治安,杜绝“三非”问题引发的事故。要坚持政策治本,运用好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财政政策等,特别是落实好十二项治本之策,发挥政策的导向、保证作用。要坚持科技治本,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保障作用。要坚持管理治本,切实强基固本,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素质、地方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要坚持人才治本,大力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由内行和专家来从事安全管理与监督监察工作。要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考评机制、重大隐患整治与督办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协调沟通机制。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治安要严治党、治安要严治政、治安要严治企、治安要严整风、治安要严执法,从根本上解决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党风、政风、干部作风不正、不实和治企不严、执法不严导致事故多发的问题。尤其要下大气力,解决事故背后的腐败及涉黑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