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⒈设备、仪表台帐
⑵⒉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⒊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⒋检修记录
⑸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⒍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⒉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⒊各矿每月向通风处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局通风处每年向省局、 总公司报一份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季报表。
⒋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 ,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⒌监控系统必须具有 "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⒍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⒎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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