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红会第一煤矿“8·7”其他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会同白银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第一煤矿“8·7”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一、事故概况
2022年8月7日0时22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第一煤矿(以下简称红会一矿)南翼井田主暗斜井1050水平挡车门处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5.03万元。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第一煤矿“8·7”其他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甘〔2022〕58号,以下简称事故结案通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讨论,形成了一致评估意见。针对本起事故教训和矿井主要灾害,组织部分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及部室、各队负责人进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考试,并集中观看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进一步牢记事故教训,安全警钟长鸣。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
1.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于红会第一煤矿“8·7”事故的处理决定》(煤电安发〔2022〕218号),对事故结案通知中“撤销党内职务1人、撤职处分2人、记过处分1人”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落实,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2人,增加责任追究人员6人,2名责任人员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2.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罚款共计32.4822万元,已全部及时缴纳到位。
(二)事故责任单位
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对红会一矿作出行政罚款100万元,已全部及时缴纳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方面。一是采取“人防+物防+技防”叠加互补的方式,制定下发《井下煤流系统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矿井下、煤流运输系统及绞车安设地点进行全方位、全覆盖专项排查整治,共查出问题隐患32条,并全部整改完成;针对1150区段煤仓仓壁渗水问题,采取煤仓下口钻孔截排引流措施,设计并施工钻孔16个;完善煤仓上下口安全防护设施,将煤仓下口给煤机的操作方式改为远程操作并安装视频监控,从源头上防范人身伤害事故。二是加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电子安全员作用,在地面井下各采掘维修作业点、重点机房硐室、“三零”工程作业区域安设视频监控316台,投入智能矿灯410台。三是推行周末矿长书记值班、队长书记跟班制度,停止周末及夜班物料运输,筑牢特殊时段安全防线,强化现场措施落实,有效管控事故风险。
(二)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方面。一是对全矿在用和废弃的煤仓及溜煤眼、斜巷等煤仓类井巷工程、煤仓配套设备完好情况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编制《红会一矿“8·7”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确定低风险18项,并逐项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二是制定《红会一矿全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一矿发〔2022〕201号),分六个阶段(开展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卡、装订成册、落实整改、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全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活动,充分调动全员抓安全的主观能动性,有力推进全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应急能力提升。三是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发生后至2023年11月,共查出问题隐患1246条,并全部整改完成。
(三)完善管理制度和体系方面。一是重新修订《红会一矿煤仓管理制度》及放仓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细化管理职责,加强检查频率,每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井下在用煤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二是加强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根据现场实际督促修订瓦斯检查、抽排水及巷道安全巡检工作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停止项目部南翼井田主暗斜井清理斜巷作业,转入850副暗斜井车场联巷侧施工,由红会一矿每班安排安检员定点监管。
(四)加强职工岗位培训教育方面。一是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及事故警示教育,开展事故大讨论活动,对照事故反思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向,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30余部,累计参加人员2101人次,全员撰写个人事故反思材料及安全承诺书。二是下发《关于举办煤仓放仓和卡堵处理措施专项培训的通知》,组织皮带一队、皮带二队、选煤队学习煤仓放仓技术操作流程及煤仓出现卡、堵、蓬情况时的处理措施、溃仓风险、溃仓后的处理措施,提升煤仓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共计培训232人次。
(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方面。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原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一是立即安排所属生产矿井全部停产整顿1天,针对本起事故教训开展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警示教育,将事故情况迅速传达到各单位基层各队、车间、班组和每个干部职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强化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各生产矿井下煤仓运输系统专项排查的通知》(煤电机〔2022〕149号),进一步加强煤仓设计、施工、维护安全管理,组织对所属生产矿井煤仓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检查5次,查出问题隐患110条,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督促红会一矿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制作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以煤矿现场工作场景建模,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真实过程,在所属矿井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五、综合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定,红会一矿“8·7”其他事故责任追究已到位、事故处罚已落实,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已基本落实。但通过考试发现,部分人员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编应急救援中灾变处理、《红会第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事故报告程序、水害应急处置措施等掌握不全,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各项要求还需进一步学习。
六、相关工作建议
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红会第一煤矿分公司(原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第一煤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矿山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转变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切实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市关于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到矿井一线末梢,严查密防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关口前移、纵深防御。充分发挥工业视频系统可视化管理作用,改进查“三违”反“三违”方式,加强对视频监控、防爆手机和智能矿灯的抽查检查,实现作业地点全过程监督和全流程管控,促进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三违”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