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4·27”一般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陕西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27日20时53分,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煤矿”)201-1切眼改造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4.3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及府谷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2024年7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该起事故予以批复结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2024年6月25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国能煤矿“4·27”一般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同时,邀请榆林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步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在分别听取国能煤矿、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国能煤矿“4·27”一般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后,按照评估工作方案,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入井核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总体评估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二、重点评估内容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2023年7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二处向国能煤矿及9名有关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二罚〔2023〕15036号至15044号),合计罚款129.5万元。截至2023年7月25日,行政罚款全部缴纳到位。
2.企业相关责任人处分落实情况:2023年7月18日,国能煤矿以府国能发〔2023〕153号与综掘队当班班长周中轮,安监员颜世奎、吕宝珠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庞金州政务降级处分(现已离职);给予掘进副总工程师兼综掘队队长杨秀全政务开除处分;给予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监科科长张慎强政务记大过处分(现已离职);给予机电副总经理赵士栋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生产副总工程师兼生产科科长赵福荣政务撤职处分(现已离职);给予生产副总经理周广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总工程师杨礼政务撤职处分(现已离职);给予总经理高继东政务撤职处分(现已离职)。
3.公职人员处分落实情况:2023年6月5日,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府谷县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平进行工作约谈;2023年6月9日,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府谷县能源局副局长付文慧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府谷县能源局执法监督科科长、庙沟门辖区包片组组长徐文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6月10日,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府谷县庙沟门区域煤炭安全生产服务站站长张勇诫勉谈话;2023年6月13日,府谷县监察委员会以府监〔2023〕28号给予府谷县能源局驻府谷国能煤矿安全监督员赵伟政务记过处分。
4.其他建议落实情况:2023年4月20日,府谷县能源局向府谷县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7月9日,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将国能煤矿纳入联合惩戒。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政府层面:府谷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制定了县级领导包抓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及现场检查督导制度。
监管部门层面:府谷县能源局贯彻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印发了《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煤矿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等文件,整理汇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摘编》《煤矿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汇编》,要求做到突出事前预防,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到决策部署工作中,把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层面:国能煤矿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工作方案》;制作了“4·27”顶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并组织职工进行观看和反思。
国能煤矿重新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高飞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针对人员不足问题,煤矿通过招录,重新任命了安全副总经理,对综采队与综掘队人员进行了充实,分别任命了1名队长、4名副队长,配备了10名安检员;对原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4项,要求煤矿跟班领导、班组长、安检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建立了班组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班组间就作业环境、任务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方面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情况
针对“4·27”顶板事故,国能煤矿制作了警示教育视频,组织职工进行观看和反思,并将每月26日定为国能煤矿“双全日”,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全员反“三违”的安全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了台账,并要求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制定了并实施了《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4.27”事故后安全培训方案》《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4.27”一般顶板事故专项辨识方案》;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了隐患排查周期、各自职责及相应管控责任,从隐患登记、隐患分级分类、隐患分级治理、隐患销号、隐患分析总结、治理资金保障、教育培训、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4.“加强顶板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2023年年底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开展了全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掘进工作面淘汰了吊环前探梁临时支护方式,全部改用机载前探梁临时支护;制定了围岩观测、支护质量验证、顶板离层观测、敲帮问顶、现场顶板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要求锚杆锚索巷道按要求设置顶板离层观测仪、围岩观测站,安排专人定期进行观测并抽查锚杆锚索抗拉拔力,拉拔力不足的重新支设锚杆、锚索,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安检员要执行盯头盯面制度,班组长、跟班区队长盯守、监管现场施工,带班矿领导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巡查到位;制定了特殊地段(破碎带、应力集中区、巷道开口等)安全技术措施,细化了现场施工流程及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对综采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护段,投入330万元采购了6组超前支架替代单体铰接梁支护,计划在下一个综采工作面投入使用。
5.“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修订了《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技术管理责任职责,通过招聘等方式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目前配备1名总工程师、5名副总工程师、23名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了《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煤矿各部门在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方面的职责,同时聘请第三方单位对采掘作业规程进行了审核修编;要求生产技术科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级相关技术部门会审或复审后,区队学习贯彻执行;针对事故发生综掘巷道(201-1),制定了顶板补强支护专项方案,进行了顶板事故风险专项辨识,并针对性的制定了相关管控措施。
6.“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情况
国能煤矿委托第三方公司制作了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组织全体职工集中观看了“4.27”顶板事故警示教育片视频、国内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等多部教育片,采取不同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等方面知识;除日常培训外,组织了8轮次多形式的全员“大培训”;与第三方合作研发了安全生产在线学习平台,通过微信小程序实现日常在线共享安全业务学习。
7.“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效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府谷县能源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顶板预控风险研判,对煤矿从现场管理风险、采煤工作面风险、掘进工作面风险、巷道维修期间风险等方面展开研判,并形成了顶板管理针对性安全预控措施,要求煤矿在2023年掘进工作面实现机载临时支护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迈步自移式临时支护;督促煤矿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八条硬措施”,要求煤矿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自改、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考试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要求煤矿科学确定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等支护参数,特别是针对重新启用的老旧巷道,要严把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关,同时要加强零星作业的安全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督促煤矿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增强跟班领导、班组长、安检员的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管理作用,细化现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求井下作业前要严格执行探放水、敲帮问顶制度,确保现场职工安全作业;开展了《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目前监管67处矿井均已检查完毕,发现问题隐患1117条、行政处罚40矿次、合计罚款451.2万元;多方面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24259人次;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坚持全员培训,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狠抓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生产“回头看”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隐蔽工作面的排查整治,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加快推进煤矿安全基础提档升级,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实行“月必查”制度,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对17处矿井研判出的19条重大安全风险,建立了重大安全风险处置制度,每月开展风险分析精准研判。
三、总体评估意见
府谷县政府、府谷县能源局、国能煤矿能够按照事故结案通知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国能煤矿及有关责任人员按期缴纳了行政罚款;国能煤矿、府谷县能源局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已落实到位;其他追责问责建议已落实到位。
四、工作建议
国能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履职能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陕西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4·27”一般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组
2024年6月26日